服务合同

时间:2024-07-11 13:17:55
有关服务合同合集5篇[此文共7795字]

有关服务合同合集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服务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服务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拍摄项目,乙方提供摄像师名,提供画册摄像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像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摄像师姓名联系电话。

(二)摄像机要求:

□数码摄像机,机型:台数:;

□模拟摄像机,机型:台数:。

(三)后期制作要求:

1.拍摄内容经简单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后,制作成录像片,片长不少于分钟,并以文件格式,制成□DVD□VCD□,数量碟。

2.光盘或其他刻录媒介的品牌及型号:。

3.电子相册:将指定相片张,制作成电子相册,编入录像片。

4.

5.

第三条甲方(□是/□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

第四条交付时间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服务期限

(一)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小时;

拍摄起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拍摄起始地点。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年月日前。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银行卡□支票□其他:。

(二)付款期限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即元;

2.甲方于日前向乙方支付元;

3.甲方于日前向乙方支付元。

4.乙方同意在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提供等额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

5.费用说明:除非双方明确约定模特由甲方提供,否则乙方应提供模特且自行承担相应成本。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日,未支付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计付。

2.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计付。

3.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设计的主要工作或辅助性工作转包给第三人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时间前七日内,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倍,即人民币元。

6.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元进行赔偿。

7.合同约定的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摄像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8.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人民币元;如影像部分灭失,应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9.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

1.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确认工作需要延期,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延期确认的时间。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确认时间延迟,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可顺延工期。

2.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3.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4.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5.甲方所选定的模特并非甲方独家使用,其仍有接拍其他工作的权利。甲方所选定的模特不排除因某种原因不能工作的情况,因此甲方需另选定个模特,作为候选模特。如果挑选之数量不足,乙方在模特不能配合工作时,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另选适合的模特作代替。

6.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7.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8.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

9.本合同双方的住址、电话、电子信箱为约定的联系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所传递的各种信件、邮函、通知、电子邮件均为有效文件,如无法送达或被通知方拒收,视为通知方已尽通知义务,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被通知方承担。

第九条知识产权的约定

1.双方约定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为委托拍摄提交给乙方使用的相关资料均属甲方合法完整地拥有,乙方不得仿制,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人,不得复制和留存。

2.乙方拍摄的作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3.甲方在未付清所有费用之前,作品的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擅自使用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此处隐藏3748个字……的内参服务,同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年(________元/半年,________元/季度)。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合同;

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3款的行为,乙方即有权利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0%的违约金,并终止协议。若该违约金不能补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甲方应完全赔偿乙方的损失;

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无法正常接收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等比例的内参服务费用或延长合同履行时间。

五、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

六、其他事项

由于以下情况而导致甲方无法获取内参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无专人负责接收或未将传真机放置为自动接收状态;

甲方e-mail/传真机失去正常的接收功能;

甲方更换了e-mail/传真号码地址,而未能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本合同所提及的内参内容仅做甲方的投资参考,甲方据此操作发生盈亏,与乙方无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服务合同 篇5

甲方:北京利纳世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本着“造福消费者,致富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共同开拓市场。经友好协商,就“纳世源”纯水机系列产品在乙方销售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 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 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3、 向乙方及时准确地提供新产品的维修技术资料。

4、 甲方售后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5、 设立售后服务投诉电话,对乙方的售后服务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二、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 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2、 必须设立“纳世源”系列产品售后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标准配备足够数量的维修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

3、 配备的维修人员必须持证挂牌上岗,统一着装,统一拭机毛巾,统一礼貌用语,不得随便接受客户的礼物。

4、 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卡在出售产品时给客户作为销售依据。必须统一填写,提供维修服务后由客户签字。

5、 当客户购买产品时要及时填写保修卡,每销售一台产品都应该有客户档案及时跟踪记录,为所在辖区内“纳世源”系列产品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委,必须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做到叫修后24小时上门,郊县叫修48小时提供上门服务。

6、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原设计,否则后果自负。

7、 如出现产品重大故障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

8、 接受甲方的维修指令,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9、 乙方维修点应积极开展用户回访活动,回访数量不得低于当月维修数量的25%。

三、 保修范围

1、 凡属“纳世源”系列产品,免费保修一年(滤芯、龙头、机壳不属保修范围)

2、 对保修期内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和事故,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按甲方规定费用标准进行收费。

四、 维修费用的标准及结算

1、 甲方按照乙方购货额的1%年终以产品一次性返利给乙方作为保修费,作为乙方产品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保修期内乙方更换的坏、旧配件必须寄回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过确认后更新配件寄给乙方(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保修范围外的零配件,由甲方按进货价格向乙方提供。

3、 保修期外的更换配件,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配件价格收费,乙方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五、 产品维修配件的提供

甲方对全国市场售后服务实行统一价格供应,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不得另行购买配件,否则一切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 退货的规定和处理

按照代理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七、 质量信息反馈

1、 乙方在每月20日前将所有产品的实际维修情况填写质量信息和维修状况统计表,传真或邮寄到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2、 质量信息反馈和维修状况统计表,应注明发生故障的产品、型号、数量、原因及维修方法。

3、 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将质量信息反馈表交给甲方售后中心。甲方则按照年底总维修额的10%进行处罚。

八、 优秀售后服务单位的评选条件及奖励

1、 用户投诉率低于销售量的1/1000。

2、 甲方对乙方的用户回访和调查中,用户满意率为98%。

3、 乙方的售后服务网络健全,设施和维修人员相对完备。4、 无媒体暴光和技术监督部门不良通报的情况发生。

5、 达到上述条件者,甲方按乙方全年售后服务服务费的50%给予奖励。

九、 违反协议规定的处罚

1、 在结算费用进行用户调查回访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资料不详,视此单为无效处理。

2、 乙方配备的售后服务人员无证上岗的,经查实罚款5000元,所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 引起客户投诉,如属乙方责任,每次罚款1000元。

4、 乙方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屡次违反协议规定的,又拒不改正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设立其他维修点替代该维修点,并将维修费用指标转给新的维修点。

十、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十一、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 年有效,期满后另行签定。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北京利纳世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电话:

公司地址:北京南三环东路27号院芳群公寓a座2502室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电话:

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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